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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

作者: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2/5/28 17:06:20  点击次数: 3203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运行时引起或所发生的死人、伤人或物件损失的事故。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道路是指公路、街道、胡同、里巷、广场、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地方。
  下列情况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1)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虽是在道路上但已断绝交通时)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
  (2)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
  (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4) 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
  (5)虽是道路或广场但临时作为集体游行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而发生的挤伤人、踩死踩伤人的事故。
  (6) 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
  (7)在机关、企业内部,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业务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车辆压死压伤人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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